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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关于服务“六大行动”打造人才 生态最优城市意见的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发布人:浙江科技学院就业信息网    发布时间:2021-09-28 00:00:00    浏览:2,367 次

一、 政策内容

对来杭工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(含毕业 5 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、外国人才) 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,其 中本科 1 万元、硕士 3 万元、博士 5 万元。 应届大学毕业生在 富阳区、临安区、桐庐县、淳安县、建德市等西部区、县(市)工 作满 3 年后,再给予本科 1 万元、硕士 3 万元、博士 5 万元一 次性生活补贴。

二、 资格条件

(1)申请对象条件: 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〔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 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,国(境)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 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〕 。 毕业时间在 2019 年 6 月 3 日 (含)之后,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,按 规定缴纳社会保险。

(2)用人单位条件: ①行政事业单位:市本级所属或区、县(市) 所属行政事 业单位(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,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 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) ,按行政事业单位隶 属关系进行申报和审核。 ②企业:税收收入缴入市本级国库或区、县(市) 级国库 的各类企业,按企业流转税(增值税、消费税) 缴纳归属进行 申报和审核。 — 10 — ③其他用人单位(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、基金会等) :发 证机关为市级或区、县(市) 级政府管理部门的,按其单位法 人登记证书的发证机关隶属进行申报和审核。

(3)申请人在富阳区、临安区、桐庐县、淳安县、建德市等 西部区、县(市)领取补贴后,在所在区、县(市)连续工作满 3 年,可再次申请本科 1 万元、硕士 3 万元、博士 5 万元一次性 补贴,其他申请条件不变。

(4)申请时限 申请时限为毕业后一年内(回国留学人员、外国人才申 请时限放宽至毕业后五年内) 。 申请日期认定。 以申请人的用人单位首次向受理审核部 门网上递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。 毕业时间认定。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明 的毕业时间为准,国(境)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。 学历证书或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,以载 明的日期为准;仅载明毕业年月的,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 认定。

三、业务流程

(1)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,用人单位对材料 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,按用人单位纳税地(行政事业单位或 其他用人单位按隶属关系) ,登录市人力社保局高层次人才 — 11 — 网上服务专窗进行网上申报。 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, 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,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 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。

(2)市、区县(市)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,由申请 人本人到杭州银行(杭州人才服务银行) 指定网点办理杭州 银行人才专属卡,办理完成后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。

四、所需材料

(1) 《杭州市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》 ;

(2)身份证明;

(3)学历证明。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和 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 ,国(境)外高校毕业生提 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(关于部 分国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延迟发放的特殊性,允许申请人提 供该校出具的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证 明作为替代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) ;

(4)社会保险参保证明。 申请人在富阳区、临安区、桐庐县、建德市、淳安县等西部 区、县(市)工作满 3 年再次申请补贴时,另需提供在西部区、 县(市)连续 3 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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